魏建明,他在法律界已经摸爬滚打多年。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他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着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
这里要说的是他代理的一起工伤待遇仲裁案。申请人在这起案件中自然是为自己争取权益的一方。申请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来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并且构成十级伤残。被申请人是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申请人发生事故时,单位还没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属于“应保未保”的情况,这就导致申请人没办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付。
单位那边呢,可不想痛痛快快地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他们试图以工资基数低、已发部分补贴、意外险理赔款应抵扣、交通事故同责减轻责任这些理由来压低赔偿标准,只愿意按最低基数补偿,这和法定待遇的差距可大了去了。申请人得知单位这个态度后,心里特别着急,本来受了伤就够闹心的,这赔偿还拿不到应有的数额,晚上都睡不好觉。
魏建明律师是在申请人一筹莫展的时候介入的。他先是多次会见申请人,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会见过程中,申请人满是焦虑地向魏律师诉说自己的遭遇和担忧,魏律师一边耐心倾听,一边做着记录。之后,魏律师仔细查阅了大量的案件材料,光是阅卷就花了不少时间,从这些材料里寻找对申请人有利的证据。
魏建明律师代理申请人提起仲裁,提交了相关的法律文书。他明确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等全部工伤待遇。
在仲裁过程中,魏律师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很清晰。他坚决捍卫“未参保全赔”原则,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应保未保,全部工伤待遇就得由单位承担,不能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或者拒绝赔付。他还按法定标准确定计算基数,否定了单位不合理的低价主张,让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都显著提高。结合申请人的伤情和医疗期限,依法确定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并全额支持相应工资,保障了申请人治疗休养期间的收入。同时,他提出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意外险理赔款不能抵扣单位法定赔偿责任,还强调工伤赔偿不考虑职工过错,不因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减轻单位赔偿义务。
最终,仲裁委高度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意见,依法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未依法参保,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伤残待遇、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项目;驳回单位“意外险抵扣、过错抵扣、基数过低”等全部抗辩;裁定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数万元。申请人原本担心只能拿到最低基数的补偿,没想到最后实现了工伤职工全额获赔,应享待遇都得到了保障。
这起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就是魏建明律师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认真负责,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用专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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