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在2021年期间向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只是通过微信来对接供货、对账结算的事情。2022年8月,陈XX支付了2万元货款后,剩下的货款就一直拖着不给。公司多次对账催款,到2024年,陈XX确认还欠公司货款214370元,可还是一直拖着。这可把公司急坏了,没有书面合同,钱又要不回来,这可怎么办?公司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焦虑得不行。
后来,公司找到了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委托他来处理这个案子。汤律师接手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可不少,汤律师前后花了很多时间来整理和分析。
2025年2月6日,法院立案受理了这个案子。之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到了5月23日公开开庭。开庭的时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汤律师到庭了,可陈XX却缺席审理。
在证据方面,汤律师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予以采证。而陈XX缺席,就视为自动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法院结合这些证据以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了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陈XX是案涉买受人,并且2024年陈XX两次确认尚欠公司货款214370元,经多次催款仍未支付。
对于案件中的争议点,像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货款金额、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相关费用承担等,法院进行了评述。法院明确原被告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陈XX应承担付款及逾期违约责任。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陈XX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214370元,以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同时,驳回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也由陈XX负担。要是陈XX没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还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比一下公司最初的处境,原本担心没有书面合同钱要不回来,经过汤律师的努力,最终成功追回了货款和利息。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汤律师精准地固定了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中了案件的要害,让法院能够清晰地认定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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