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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法律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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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8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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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中借款本金、利息及责任主体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对借款本金、利息计算等作出规定。本文结合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实务经验,分析案件争议焦点,为读者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法律认定与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较为常见。例如陈XX与吴XX、黎X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就涉及多个关键法律问题。陈XX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并提交了转账记录来主张借款事实。然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争议。

根据梁国权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民间借贷纠纷的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借款本金数额、款项性质、利息计算以及责任主体等方面。在本案中,对于民间借贷是否成立,应以两份《借款协议书》的意思表示为准,只有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款项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其余款项往来不构成。关于借款本金数额,应当以证据记载为准。陈XX主张的部分款项在借款协议签订两年后给付,且数额远超协议数额,不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最终认定借款实际交付数额为有对应转账记录的部分。

对于陈XX主张的现金交付部分,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确认。而对于借款用途及款项性质,从时间、房屋估值、给付数额、强拆等多方面因素分析,部分款项明显与房屋对价接近,且涉及违法建筑交易,在无证据证明用途合法的前提下,该款项往来不受法律保护。

在利息计算方面,《借款协议书》约定了利息为月利率1.5%,陈XX确认被告有支付利息至2021年8月。根据民间借贷按月给付利息的交易习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法院支持自2021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关于责任主体,黎X某提交证据证明借款发生在其与吴XX离婚之后,且自己未在借款协议签名、未收取借款,其抗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认定黎X某不承担责任。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要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同时,要保留好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大额借款或复杂情况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总之,处理民间借贷纠纷需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准确判断,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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