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某、胥某、娄某、甘某等十八人,他们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进行雪茄烟的销售活动。涉案金额分别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他们提起公诉。各被告人分别委托律师或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王永军律师就是其中一位辩护律师。
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十八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王永军律师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自首/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等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是关键。于是,他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抽丝剥茧式的分析,通过仔细审查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物流凭证、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可以剔除的部分。他将非法经营数额从300多万元降低到25万元以下,为后续的辩护争取到了有利条件。
同时,王永军律师还积极与法官以及公诉人就退赔事宜和量刑情况进行沟通。他向法官阐明了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请求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结合各种证据,综合审查事实与数额认定。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十八名被告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王永军律师等辩护人关于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宽处罚意见,区分主从地位及情节轻重,对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除一名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外,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相应罚金;禁止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烟草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涉案雪茄烟依法没收处理。
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经营任何商品都需要取得相应的合法许可。在参与商业活动前,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在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同时,要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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