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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超百万增值税发票,三人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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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0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2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19101267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591611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业务主要以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主,曾经办理过多起重大毒品刑事案件和网络信息犯罪案件,并取得良好办案成果,在房地产开发的非诉领域曾代理过多起招投标非诉事项。在合同纠纷领域承办多起合同纠纷,办案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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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三名被告人虚开税款数额超百万元。李坤律师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理念,为被告人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律师抓住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均获缓刑。
虚开超百万增值税发票,三人获缓刑判决

当事人找到李坤律师时,忧心忡忡,担心自己会面临严重刑罚。原来,余某、李某、曾某三人在2020年底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某通过李某提供的电话联系上家,以9%点子费购买发票,曾某联系购买方,余某以李某妻子公司名义以11%点子费出售发票,赚取2%点子费。此案的疑难之处在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依据法律可能面临较重刑罚。并且,公诉机关虽认可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但在主从犯认定上存在争议,若认定为主犯量刑会更重。

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对所有证据进行梳理和分析。针对主从犯认定问题,律师结合三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现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应当区分主从犯。在庭审过程中,李坤律师着重强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指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余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一结果让当事人松了一口气,原本担心会面临较重刑罚,如今能获得缓刑判决,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结果。

结合四川德阳李坤律师办案经验,在这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律师要全面审查证据,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同时,对于法律适用,要准确把握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在当地的裁判口径。在程序上,要及时为当事人争取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量刑建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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