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原告是上海XX公司,也就是“水X公司”,它是第48616XX号、第446897XX号、第95175XX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这些商标用在第24类床罩、被子、床单等商品上,市场知名度挺高。
原告发现淘宝平台上有个叫“SX家纺受权店”的店铺,没经过授权,就用“水X家纺”“水X”等标识来宣传和卖商品,这明显涉嫌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了固定证据,原告委托取证人员通过公证,把涉案店铺的侵权链接、商品详情、销售情况等都保全了,还实际买了侵权商品。通过淘宝平台披露,知道这个店铺的实际经营者是被告江甲。于是,原告以侵害商标权为由,把江甲和平台运营方浙江甲X公司告上了法院。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四条,一是让被告江甲停止侵害商标权,像停止卖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啥的;二是让浙江甲X公司协助披露江甲身份信息和平台服务协议,协助下架侵权产品、删除侵权链接,还得和江甲一起在侵权店铺首页公示消除影响的说明30天,公示完了关闭侵权店铺;三是让江甲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花的合理费用一共40000元;四是让江甲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的时候,原告确认侵权链接已经下架了,就当庭撤回了第一、二项诉讼请求。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邵如阳律师介入这个案子后,做了不少工作。在证据方面,通过公证取证、平台信息披露等手段,系统地把被告在线上店铺和实物商品里的侵权使用行为给固定下来了,保证了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
在诉讼策略上,确认侵权链接下架后,及时让原告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把庭审争议焦点简化了,提升了诉讼效率。
在争取赔偿数额时,因为原告没法证明实际损失,被告的侵权获利也不清楚,邵律师就充分阐述了适用法定赔偿的各项考量因素。
被告没到庭应诉,邵律师协助法院顺利完成庭审,让案件能依法推进。
关键策略点
邵律师发现,被告江甲在淘宝平台开店,没经过权利人许可,在商品链接名称、商品详情页品牌标注、实物吊牌、水洗标、手提袋及拉链这些地方,用了和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水X家纺”“水X”“MEXXXRY”等标识,这就构成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而且涉案商品和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同一类别,很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基于这个核心逻辑,邵律师构建证据链、把控诉讼策略,切中了案件要害。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邵如阳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到现在承办了千余件案子。虽然没说具体同类案件数量,但从他承办案件的总数能看出,他有不少处理各类案件的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邵律师关于适用法定赔偿的各项考量因素的意见,在综合判断后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赔偿认定。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江甲的行为构成侵权,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商品的单价与销量、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
原告一开始要求赔偿40000元,最终获赔10000元。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邵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把控诉讼策略,让法院能依法认定被告侵权并作出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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