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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账户收款被追债,律师如何帮账户提供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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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5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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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位某借款给杨X,按杨X要求将15万转入王X账户,另3万微信转给杨X。借款到期未还,位某起诉要求杨X还款,王X在15万范围内担责。南京周爱荣律师代理王X,从合同相对性等角度抗辩,法院判杨X担责,王X免责。
借账户收款被追债,律师如何帮账户提供人免责?

2024年,原告位某找到江苏周爱荣律师,称朋友杨X向其借款18万,到期未还,其中15万按杨X要求转入被告王X账户,他希望王X在15万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江苏周爱荣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专注于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是2019年度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位某一心想追回借款,将希望寄托在了周爱荣律师身上。

这起案件难就难在,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出借银行账户是否要担责没有明确界定。一般来说,谁借了钱谁就得还。但这次原告主张“出借账户即应担责”,让案件变得复杂。江苏周爱荣律师接案后,习惯先仔细梳理所有证据和细节。他发现王X并未参与借款磋商,也没实际使用款项,双方无借贷合意。可现行法律没规定单纯出借银行账户就直接产生民事赔偿责任,这给证明王X不应担责带来了很大障碍。

江苏周爱荣律师持有中级经济师专业资质,这让他在处理这类经济纠纷时更具优势。他首先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向法院说明借款合同相对方是位某和杨X,王X只是提供账户,未以借款人身份参与磋商和承诺还款。其次,他指出出借银行账户本身不必然产生民事责任,王X没从中获益,也没作出借款意思表示。最后,他充分切割王X与借款事实的关联,说明王X对借款具体情况不知情,也未使用款项,原告无证据证明王X有共同借款或担保意思。

最终,法院判决仅由杨X偿还借款本金18万及逾期利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杨X负担。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个可迁移的判断方法:一是在处理类似民间借贷纠纷时,要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真正的借款主体;二是要清晰界定行为性质,判断出借银行账户行为与借款债务是否有必然因果关系。当事人事后说,本来很担心王X要担责,还好有周爱荣律师,让事情有了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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