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实际施工人面临着工程款未足额收到、质保金未返还的困境。原本工程经过层层分包、转包,总包单位中标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甲建设公司,甲建设公司又进行劳务分包,自然人王XX受他人指示以甲建设公司名义与两名自然人原告签订《边坡支护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原告以未足额收到工程款、质保金未返还为由,将王X、瓮安某劳务公司等七名主体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工程款156万余元、返还质保金2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王X、瓮安XX陷入了可能承担巨额费用的风险之中。
此时,他们委托了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的简崇亚律师团队。简崇亚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4年,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执业以来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百余件,实务功底扎实,办案思路清晰。她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开始深入研究案件的合同签署背景、资金流向以及现场管理事实。
在证据收集方面,简崇亚律师团队仔细梳理了每一份合同和相关资金往来记录。他们发现王X、瓮安XX并非案涉工程分包方,未与原告建立合同关系,王XX系受他人委托代签合同,瓮安XX仅为配合走账,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通过收集这些关键证据,为后续的抗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策略上,简崇亚律师团队提出了三个关键的抗辩要点。首先是主体不适格,明确指出王X、瓮安XX并非案涉工程分包方,与原告没有合同关系;其次强调付款条件未成就,案涉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结算文件明确剩余款项待甲方验收后支付,原告诉请无依据;最后指出金额计算错误,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比例结算,亦未扣除税费、管理费等,诉请金额不实。这些抗辩要点直击案件的核心,全面否定了原告对王X、瓮安XX的请求权基础。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多次分包、转包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案涉合同相对方为贵阔建公司与原告,王X、瓮安XX并非责任主体,工程款及质保金由贵阔建公司独立承担,驳回了原告对王X、瓮安XX的全部诉讼请求。王X、瓮安XX全程不承担付款责任、不承担诉讼费用,实现了完全胜诉、无责脱身。
简崇亚律师始终秉持着“八年笃行不怠,始终以专业立身、以责任履职。敬畏法律,体恤当事人诉求,深耕民商事各类纠纷处置,兼顾个人维权与企业合规风控。办案务求严谨务实,方案力求最优适配,以法理守护公平,以尽心回应每一份委托”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稳妥、周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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