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从事皮革制品生产销售的原告与被告建立了皮革制品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于2022年3月多次采购皮革产品,经2022年6月18日结算,确认尚欠原告货款99290元,并承诺分两期支付。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权益,委托翁鹏威律师代理诉讼。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整理了双方身份信息、货款结算协议等核心证据材料。明确原告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9929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起初利息主张自2022年6月26日起算。
法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排期开庭。翁鹏威律师全程跟进案件流程,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原告将利息损失的起算时间变更为2022年7月31日,使诉讼主张更加明确。
2022年12月30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答辩、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在庭审中,翁鹏威律师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完整阐述了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9290元及利息损失,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的1166元,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使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确认和保护,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债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翁鹏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此次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原告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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