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被告某后勤管理公司说起。公司因经营周转,长期和原告有资金往来,双方签了借款协议,确认了2000万元本金,还约定了利息计算标准。之后也多次结算,被告都出具了借条、利息欠条和还款承诺书,承诺会按期足额还钱。一开始,原告觉得有这些协议和承诺,这钱肯定能按时收回来,问题不大。
谁承想,借款期限到了,俩被告就还了一点点钱,剩下的本金和利息就一直拖着不给。原告自己去催款,被告却找出各种理由来耍赖。这可把原告愁坏了,反复想不通怎么会这样,每天都焦虑得不行,不停地怀疑自己是不是一开始就不应该把钱借出去。
焦急之下,原告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的龚彬律师。龚彬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
龚彬律师在仔细梳理多年繁杂的资金流水和全部书面债权凭证时,发现了一个关键情况: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还实际参与了借款接收和还款履行的全过程。这表明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
找到这个关键细节后,龚律师围绕它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原告调银行流水,确定资金往来情况;还将法定代表人个人在借款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公司与股东混同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
到了庭审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被告依旧坚称借款只是公司债务,想逃避个人的还款责任。而龚律师依据民间借贷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力地论证了个人与公司应共同承担偿债责任。他指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和公司与股东的高度混同,构成了法人人格混同,不能让债务人相互推诿逃避债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可了龚律师的观点,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定二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前期欠付利息1200万元,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也由败诉方承担。听到判决结果,原本极度紧张的原告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借钱给公司时,留意法定代表人个人在借款中的行为,保留相关证据。第二,每次借款和还款都做好记录,留存银行流水。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借钱容易收钱难,得留好证据保护自己权益。遇到复杂纠纷别慌,专业律师能帮你理清关系。案子里,龚彬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抓住公司与股东混同的关键细节,成功为原告追回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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