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常见处理思路是依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若有证据显示嫌疑人参与相关运营,就倾向于认定其构成犯罪并提起公诉。司法机关一般会遵循常规的证据审查流程,只要有一定证据指向嫌疑人,就会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推进案件,不会过多去深入探究证据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在这起案件中,冯东跃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冯东跃律师接受【被不起诉人A】的委托后,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同案供述、资金流水、身份关系、岗位职责等关键证据。他发现【被不起诉人A】并非公司股东、未固定领取工资、无充分证据证实其主观明知犯罪并参与共同犯罪,在主犯未到案情况下,无法认定其作用地位与获利。于是,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律师意见,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检察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认为【被不起诉人A】参与了某网络平台相关运营,涉嫌共同开设赌场犯罪,从而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A】可能会面临刑事审判和相应的刑罚。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本案指控【被不起诉人A】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刑事追诉,当事人恢复无犯罪记录状态。这与常规结果形成了鲜明的差异。
冯东跃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7202210472560,现任江西客家人(定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缓刑、不起诉)。此次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的成功辩护,正是他专业能力的体现。他严格以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审查案件,坚守证据裁判原则,精准进行无罪辩护,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与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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