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B与原告A租赁中心签订发电机组租赁合同后,长期未支付租金、未返还设备,被原告起诉。一审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B面临着高额的赔偿。此时,被告B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提起上诉,希望能改变这一局面。
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他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在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成绩显著,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2022年被长治市律协行业党委授予“优秀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
在这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案件争议极大。王宏亮律师介入后,制定了清晰的上诉策略。他主张合同中“每台”二字系原告事后单方添加,租金应为两台每月八千元,结合市场行情认定租金标准;指出设备已于疫情期间丢失,被告不应为丢失后的租金承担责任;强调原告在明知被告违约后长期不起诉,放任租金累计近五年,属于故意扩大损失,扩大部分不应支持;提出违约金总额过高,远超实际损失,依法应予调低;还指出一审法院在原告未主张占有使用费的情况下予以支持,违背不告不理原则。
二审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租金标准、设备丢失、损失扩大、违约金调整、程序违法五大焦点充分辩论。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宏亮律师的核心上诉意见,对一审判决进行重大改判。认定一审租金计算周期过长、金额过高,结合疫情因素、设备使用性质、损失扩大情形,将租金从近九十万元大幅调整为三十万元;撤销一审关于违约金的判决,不再支持近二十七万元违约金;维持解除合同、设备赔偿、律师费、保全费等判项。
王宏亮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针对合同手写条款争议,结合市场行情、证据规则、日常经验法则,成功推翻一审“每台每月八千元”认定,为减损奠定基础;精准运用不可抗力、减损规则,指出原告长期放任损失扩大存在过错,说服二审法院大幅调减租金,实现巨额减损;以违约金过高、足以弥补损失为切入点,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撤销违约金判项,避免重复赔偿,进一步降低损失。这起案件最终实现了租金减损超六十万元、违约金全部免除的重大胜诉效果,极大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是设备租赁案件中二审大幅减损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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