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X月XX日,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审判员邹XX正在审理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陈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思骑到庭。汤思骑律师毕业于相关院校,202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主要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
本案中,2021年原告向被告销售水泵及配件,未签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后,剩余货款未付。2024年被告确认尚欠214370元仍拖延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汤思骑律师接案后,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法院于2025年X月X日立案受理,2025年X月XX日公开开庭。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采证。被告缺席视为自动放弃举证、质证权利。
法院结合证据及调查结果,确认原、被告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买受人,且2024年两次确认欠款未支付。法院明确原被告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承担付款及逾期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及一审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在日常工作中,汤思骑律师处理案件时,会仔细研究每一个证据细节。在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他通过对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的细致分析,为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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