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厦门的一起司法案件中,20XX年X月XX日,当事人被厦门市公安局XX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面对这样的指控,内心充满了焦虑与无助,他急需专业的法律支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属于刑事经济类犯罪,当事人陷入了被刑事追诉的困境,他渴望能够摆脱罪名,恢复正常生活。
王伟栋律师就职于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2201810041043,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福建厦门的湖里区、思明区,联系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海上世界1号楼503-504。王伟栋律师深耕于民商事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经济类犯罪辩护领域,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同时,他还担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会员及惩戒委委员。
接受委托后,王伟栋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情。他多次协助当事人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确保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情况。在梳理在案证据时,王伟栋律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深入研究涉案行为的性质,仔细对比相关法律条文,分析案件定性争议。
为了能够让办案机关充分了解自己的辩护观点,王伟栋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他向办案机关提出当事人行为不符合传销活动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的专业意见,用精准的法律研判和周全的诉讼策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他的每一次沟通都有理有据,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娴熟的沟通技巧。
最终,在王伟栋律师的努力下,20XX年X月X日,厦门市公安局XX分局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安机关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当事人未因本案进入后续刑事追诉程序,其人身自由及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王伟栋律师始终秉持着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规范,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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