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吴XX,被告是王XX,李斌律师作为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这场官司。
吴XX与王XX原本是夫妻,两人自由恋爱后于20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20XX年XX月X日生育了婚生女吴XXX。20XX年年初,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分居至今。吴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与王XX离婚,婚生女由自己抚养,王XX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还要求王XX共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300000元。
接到起诉书时,王XX整个人都慌了神,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她担心自己会失去女儿的抚养权,还要承担那笔莫名其妙的巨额债务。在她看来,自己在这段婚姻里已经伤痕累累,要是再失去女儿和背负债务,生活就真的没有希望了。
李斌律师在王XX最无助的时候介入了案件。他先是多次会见王XX,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会见过程中,王XX声泪俱下地讲述着自己在婚姻中的遭遇,那些委屈和无奈让李斌律师更加坚定了为她争取权益的决心。李斌律师还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光是阅卷的页数就不少,他在其中寻找着对王XX有利的证据和细节。
在庭审前,李斌律师提交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包括答辩状等。在答辩中,他指出原告所述事实与理由不属实。对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他强调自婚生女出生以来一直由王XX照顾,吴XX对婚生女的生活很少过问,将孩子托付给行动不便的父母照看,孩子很少感受到来自父亲的关怀,而且孩子年龄尚幼且为女孩,对母亲的依赖更重,所以王XX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对于300000元债务,李斌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该债务形成时双方已分居,王XX并不知悉贷款的真实用途,且实际放款金额与起诉金额不符,此笔贷款并没有实际发生,原告以贷款合同金额起诉要求王XX承担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李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在婚姻家事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准予原告吴XX与被告王XX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吴XXX由被告王XX抚养,原告吴XX自判决生效之日当月起给付抚养费X00元/月至吴XXX年满十八周岁止;驳回原告吴XX的其他诉讼请求。王XX原本担心会失去女儿的抚养权,还要承担巨额债务,而实际结果是她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也不用承担那300000元的债务,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结果。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这起案件中,李斌律师凭借着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帮助王XX扭转了局面,成功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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