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津南区,2019年X月XX日,某村村民委员会(原告)与郭某某、郭XX及某卫生用品厂(被告)签订承包合同,被告承租村里老学校用于经营,年租金3100元,租期至2020年X月XX日。合同到期后,被告未腾空返还房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腾空房屋,还需按每日8.6元支付自2020年X月XX日起至实际腾房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被告找到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此案。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接受委托后,张律师深知对抗式诉讼可能会给被告带来更多不利影响,于是决定采取积极沟通协商的策略。
张书雯律师多次主动联系原告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她首先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她向原告详细解释被告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希望原告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沟通过程中,张律师始终保持专业和耐心,以诚恳的态度与原告交流。
同时,张书雯律师也积极与被告沟通,了解被告的想法和需求,为被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她还根据案件情况,准备了详细的调解方案,为调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经过张书雯律师的不懈努力,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卫生用品厂于2022年X月X日前无偿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原告,不得向原告主张任何损失;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某卫生用品厂负担,已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通过张书雯律师的努力,被告获得了较为宽裕的腾房期限,避免了承担原告主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仅需负担25元诉讼费,还避免了原告就房屋状况等事项另行追责的风险。这种调解方式既避免了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被告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有效控制了被告的经济成本。被告对张书雯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非常满意,称赞她专业又负责,帮自己解决了大难题。张书雯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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