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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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所有者被认定为事故全责方时,需核实其车辆保险情况。若保险金额足够覆盖损失,通常无需车主垫款;若不足,车主可能需预付部分费用以促成和解。整个过程中,协商和审批是关键。

若遇车祸需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需提交书面申请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出院总结、费用发票、药物清单等文件。保险公司根据交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或责任认定结果,按标准审核后垫付。严格审核后实施。

在涉及他人车辆的事故中,一般需由责任人先垫付维修费用,随后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取回款项。因保险公司处理流程需要时间,难以立即完成损失核定,故多要求责任人先行垫付。但部分保险公司提供预付款项服务,以保障维修顺利进行。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