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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帮忙垫付的钱怎样要回

肖* 广东-潮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05 05:28:44 351人阅读

开车撞人帮忙垫付的钱怎样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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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若事故责任明确,收集垫付费用的相关凭证,如医院缴费单、发票等,与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向保险公司提交这些凭证,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返还垫付的费用。

(二)诉讼解决。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垫付费用的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垫付费用。法院会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和证据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01-05 10: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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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晰时优先协商追偿。准备好垫付费用的医院缴费单、发票等凭证,主动和事故相关方及保险公司沟通,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将垫付金额返还给自己。

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垫付费用凭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侵权方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判决返还垫付费用,法院会依据责任划分和证据作出裁决。

全程注意留存关键证据。所有垫付相关的票据、沟通记录等材料都要妥善保存,这些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顺利追回垫付费用的重要支撑。

2026-01-05 10:3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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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车撞人垫付费用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向对方及保险公司要回,需保留好垫付相关凭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垫付费用后,若事故责任明确,可携带医院缴费单、发票等垫付凭证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将垫付费用支付给自己。若协商不成,可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垫付费用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会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及证据作出返还垫付费用的判决。在此过程中,务必保存好所有垫付凭证和沟通记录,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如果对协商流程不了解,或诉讼材料准备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6-01-05 08:5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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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垫付费用后,应结合事故责任与保险责任,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追回垫付金额,同时需全程保留相关凭证以支撑权利主张。

1.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事故责任明确,可与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向保险公司提供垫付费用的相关凭证,如医院缴费单、发票等,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将垫付费用支付给自己。

2.协商不成时选择诉讼途径。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垫付费用的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垫付费用。法院会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和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

3.全程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从垫付费用开始,所有涉及费用支出的凭证都要妥善留存,包括医院缴费记录、发票等,这些证据是协商或诉讼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2026-01-05 08:1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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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事故责任明确时,可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公司提供垫付费用的相关凭证,如医院缴费单、发票等,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将垫付费用支付给自己。

(2)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垫付费用的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侵权人返还垫付费用。法院会依据事故责任划分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在此过程中需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垫付费用后需妥善保存所有相关凭证,若协商无果应及时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证据缺失或超过时效导致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026-01-05 06:56:53 回复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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