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后还要承担对合伙的
债务,并且承担的是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
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
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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