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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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劳动契约是指拥有解除权的一方通过个人意愿表达来终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正式职位需提前30天,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雇主,即可单方解除。若发生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特定事件,任一方均可单方解除。但雇主单方解除必须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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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承揽合同解除需满足条件。一方严重违约时,另一方可依法解除。定作人行使解除权需满足:合同生效后且工作未完成前提出,及时通知承揽人。未通知则无效。定作人违约造成承揽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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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身亡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具体计算标准因地区、年龄等因素而异。交通、住宿、误工损失等费用也需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因地区差异而异。抢救费用按实际开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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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解除与终止协议存在显著差异。解除是终止的一种手段,意味着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面终结,通常是协议终结的众多原因之一。而终止则可能因义务完全履行或权利人豁免而直接发生,涉及不同的法理依据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