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知识面广,实际应用能力强,拥有全国法院的诉讼实践经验,熟悉诉讼操作流程,担任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调解员以及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曾获得WHO-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精神卫生和心理支持记录等荣誉,尤其熟悉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知产案件、房屋征收纠纷、名誉权纠纷、婚姻家庭、公司纠纷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李晶律师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代理案件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为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 成功案例 1、群诉案件: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与上海xx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纠纷进行出庭应诉,成功胜诉。 2、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代理著作权犯罪系列案件。 3、代理广东xx公司,广州xx公司等商标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理xx出版社、xx有限责任诉深圳xx公司,义乌xx公司等著作权案件,均支持原告的诉求。 4、上海xx制品有限公司诉广东xx公司、上海xx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系列案件。 5、上千万的民间委托理财纠纷等案件,成功制作调解书。 6、交通事故系列案件,其中也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调解,成功调解。 7、xx与北京xx公司合同商事仲裁,成功调解。 8、王xx与北京xx公司名誉权纠纷,张xx与上海xx数码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等案件,成功胜诉。 9、邓xx与李xx民间借贷案件经主持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陈xx与xx蒋民间借贷案件等多个民间借贷案件。 10、陈家一户房屋征收纠纷、宅基地征收等系列案件。 11、李xx、傅xx离婚等案件,以较快的时间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出具调解书离婚。 12、股东李xx与上海xx公司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之诉等代理案件。 13、业主知情权纠纷等案件。 14、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成功驳回申请人的赔偿金等系列劳动争议纠纷。 15、代理小朋友健康权侵权纠纷,成功调解,争取维护小朋友的利益。
咨询该律师
在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所以,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通常是不合法的。国家对宅基地交易有严格规定,没按正规流程进行的买卖不受法律保护。私下买卖宅基地是无效的,还可能会摊上法律责任。

非法土地交易行为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及处罚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买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对于那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业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现象,必须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所新建的各类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并且恢复至土地原有状态。

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农村的集体土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其所有权均属集体所有。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上的土地资源。此外,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依法归属国家,而私下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买卖,无疑属于非法行为。由于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它的所有权也只归属于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否则,非该集体组织成员将仅能租赁使用这些土地。

非法土地交易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有关刑事案件涉及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相关事宜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犯罪嫌疑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且其违反规定擅自买卖了五亩以上的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或者二十亩以上的其他土地,则应当予以立案调查;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已经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样也需要进行立案处理;最后,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是在之前因为此类违法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接受处罚之后再次实施类似行为的,也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绝不允许以出让、转让或租赁等方式,将其应用于非农业建设用途。然而如果买卖双方皆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则该交易合同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立的住房,系指建造于农村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