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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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共同投资等方面,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就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债务是在婚前产生的,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前有明确的财产约定,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分别所有的,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一般来说,要是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夫妻双方都得有义务去清偿。但是,具体要不要一起还,得看很多方面。根据《民法典》,只有夫妻双方一起签了字、有一方事后追认了,或者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所需而产生的,这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一方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围,那除非这笔钱没用于共同生活等,而且债权人能拿出证据来,否则也得算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就不算。

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担条款,仅在夫妻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原则上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即便离婚协议中有债务分担方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然而,如果债权人在签署债务分担条款时已知悉该约定,且该约定并未损害其权益,那么该条款可能对其具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情况下,个人债务通常需要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家属不需要承担偿债义务。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负责清偿,家属没有法定的代偿义务。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家属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家属作为债务的担保人,或者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等。在这些情况下,家属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归属规定是有一定时效性和约束力的,但这并不影响夫妻之间的债务责任。对于共同债务,虽然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双方追讨清偿。不过,当承担债务的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后,他/她有权根据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