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

辽宁 - 辽阳 债务债权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服务站

地区:辽宁 - 辽阳

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条件如下:1、意思表示真实;2、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原债务有效;4、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2021-07-14 17:09:3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辽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