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熟悉掌握相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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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新版管理规定无特别说明监督站站长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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