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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时间:2025.05.2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362人
律师解析: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主要有: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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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秋玲律师

江西明理(赣县)律师事务所

廖秋玲律师,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以所学的法律知识,热衷为当事人服务, 办案认真细致。办理了合同、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等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秉着诚信、高效、专业的服务理念、对案件对当事人高度的责任心以及过硬的法律知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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