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可以无效,比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
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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