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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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购买商品房时若遇到质量方面的投诉,其索赔标准如下:1.如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则参照该条款执行;2.如果并未对违约金做出明确规定,按照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计算,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可能带来的利益。然而,任何索赔金额均不可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由违约可能引发的实际损失上限。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食品质量问题的赔偿包括:1)欺诈行为的赔偿为商品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算;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支付十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金。食品质量包括感官、卫生、安全、技术、营养价值和产品性能六个方面。

在处理网购产品质量问题时,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讨论确定赔偿标准。如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通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经济损失,涉事方需承担三倍补偿责任。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未达到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按国家规范和双方约定要求退货。

关于食品质量问题的赔偿规定: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得到相应补偿。若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额外赔偿,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或服务支付价款的三倍。若此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此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质量,对欺诈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以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