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汉盛大连分所执业律师。法律硕士,律协委员,主攻民商法,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年服务人数过百人,解答咨询超千人。拥有CFA证书、SAC分析证书、SAC证书,对合同纠纷、家事纠纷、经济类刑事犯罪尤为擅长。办案坚实可靠、经验丰富、多地办案,广泛赢得委托人好评。主要业务领域: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家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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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通常情况下,法庭不会判处死刑,因为相关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通常只会判处短期拘留和罚款。如果同时构成严重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在极端恶劣的情况下,如逃逸后再致人死亡,可能会被判终身监禁。

根据当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严重的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会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等其他犯罪行为紧密相连。并且,这种犯罪所能承受的最高惩罚,也不过就是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附加罚金的处罚。然而,死刑在这些情况下是不适宜被采用的。因此,基于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得知,严重的危险驾驶罪将不会被判定为适合实施死刑的罪状。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程度为轻伤的案件中,通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对肇事者进行量刑。这种罪行可能会面临被判为拘役并罚款的惩罚,具体的刑期及罚款金额将会基于犯罪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定。尽管在轻伤这一伤害程度下判决刑罚可能相对较轻,但是当事人仍然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所谓“危险驾驶罪”往往涵盖了诸如在公共道路上酗酒驾车以及进行激烈竞速比赛等严重违规行为。若这些不当行为不幸导致他人受伤乃至丧命,那么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即犯罪嫌疑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状态。

涉及危险驾驶罪并导致两名以上人员伤亡以及一名以上人员受伤的严重事件,在法律规定中,常常被界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进行定性量裁。其中,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当致死人数超过两人或者致伤人数超过五人且肇事者需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时,最高可面临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更为严重,罪犯最高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