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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

时间:2025.01.12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1443人
律师解析: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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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春华律师

四川椿荣律师事务所

这个律师比较有个性,脾气有点大,不是所有人的问题都回答,不是所有案子都接。但挺有水平,负责。 独立带团队,业务已拓展到上海、广东、浙江、陕西、河南、山东、湖南、江苏、江西、新疆、内蒙、宁夏、甘肃、广西、云南、贵州、重庆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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