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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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子女赡养父母事宜的明确规定是什么关于子女赡养老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首先,已成年之子女应当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包括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以及必要的帮扶与保护;其次,若未成年子女未能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对于年老且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来源的父母,有权向其索取赡养费用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最后,当子女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情形下,应按照该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比例来确定每位父母的赡养金额。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而非成年子女的责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看情况:其一、没有负担能力的孙女或者在父亲去世,但祖父母、外祖父母仍然有其他子女并且其他子女均有能力赡养的情况之下,没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孙女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尊敬、照顾并捍卫父母,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子女赡养义务不变。若成年子女未尽赡养责任,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赡养费。这明确了子女在法律上的责任与义务。

在家庭成员关系中,夫妻间并不负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需赡养父母,若未尽此责,父母有权追索赡养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状况改变而撤销。有经济能力的孙辈,在父母无法承担时,需承担抚养祖父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