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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什么区别呢

时间:2025.05.0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
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连续债权。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抵押担保的范围虽然可以确定,但具体担保的数额却无法明确,只存在一个“最高债权额限度”。
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债权,担保的数额和范围一开始就是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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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娟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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