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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公司签订的欠条需要担责吗

时间:2025.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68人
律师解析:
不需要担责。替公司签订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没有还款的义务,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权利。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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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律师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张强律师:现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代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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