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学士,浙江大学金融研究生在读,2012年执业至今,担任知名网站的法律频道特约评论员。 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服务、商业谈判、企业财税服务等。在执业过程中,一惯坚持“尽职、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获得了委托人的信任与好评。目前在江苏银行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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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亲离世后,叔叔要求由我来承担赡养祖父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当具有赡养能力的孙辈或外孙辈在其已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情况下,他们对后者负有赡养义务。但是,这种赡养并不是无偿的奉献,而是带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孙辈或外孙辈自身需要具备足够的经济负担能力,同时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生子女必须已经过世才可执行此项责任与义务。

不抚养子女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不抚养子女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遗弃亲生子女被收养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这种情况下对亲生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

子女在具备赡养能力时,有权利向父母索要以维持日常生活的经济支持。这是一种实质性的义务,包括经济资助、财产分配中的责任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经济援助和物资供应,旨在确保父母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