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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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写欠条的时候,得把这个借钱的人要是不还钱会有什么后果写清楚,比如可能会要他出律师费之类的。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就是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的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咱们是可以自己商量好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的,比如说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该怎么算。

在未签订借条的情形下,欲成功收集能证实借贷关系实存之证据,将不得不在其他形式上寻求突破口。对于此类情形,我们建议您优先考虑以下几种主要的证据来源:1.当事人陈述:通过询问借款方及贷款方有关个人间借款协议、还款规划乃至所有与该事件相关的沟通纪录。2.文书证据:覆盖范围包括银行转账凭证、电子支付凭证以及由第三方正本认证的书面声明等。

如果你没办法找到借条的话,那我们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矩写诉状。首先,作为原告的你要告诉我们你的基本信息嘛,比如名字呀、男还是女呀、多大了呀、什么族呀、做啥子呀、在哪儿上班上班呀、住在哪个地方、还有联系电话等等。当然了,如果你是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那就复杂一点了,得告诉我们你公司叫啥名、住在哪里、老板叫啥名儿、担任什么职位、电话号码之类的。

咱们就凭着这些证据,能让法律相信这钱是你借出去的,而他就是不还的那个人。这样一来,这个官司胜券就在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借贷双方在贷款方实际出借款项之际,即宣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生效。换句话说,尽管借据上并未列明收条的相关信息,只要贷款方实质上已履行了出借款项的义务,则借款合同自此已经正式成立生效。因此,借据本身就能够作为借款合同的直接证明,无需额外附带收条,借款合同亦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