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并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使其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在执业前,邵律师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独特的经历赋予了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他逻辑严密、作风稳健的执业风格,确保了每起案件都经过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从业以来,邵律师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银行经济类诉讼案件,例如为某知名外企提供知识产权项目及侵权案的全程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客户有效维护权益。此外,他常年代理国内千亿市值银行的金融纠纷案,保持高胜诉率,并常年为多家国有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咨询,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邵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激情、责任”的服务理念,以富有激情的态度投入每一件案件,不仅关注法律细节,更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无论是企业客户面临的合规挑战,还是普通百姓的法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分析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为客户赢得最佳结果。如果您正寻求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邵如阳律师将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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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的规定针对“行者”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日期问题,有必要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明确。依据该法规,在简易程序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于现场即刻交付给涉案当事人;而在常规流程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构对违法者的法律文书,无需注明负责人签章。它详细记录违法行为、证据、处罚类型(如口头警告至行政拘留)、法律依据、履行方式、救济途径、机构名称和日期,并需盖章生效。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暂停营业、吊销证件、拘留等,具体根据法律法规执行。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始,即开始计算时间周期。当天剩余时间不计,从次日开始计算具体天数。若规定按小时、日、月、年计量期间,初始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算。若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最后一天。行政处罚有效期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或结束之时起算,连续或持久的违法行为分别按连续或持续时间计算。

行政处罚中的十五日期限仅计算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罚款决定与收取需由不同部门独立进行,除非按特殊规定现场收取。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后,应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到指定银行或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需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等时限仅指工作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告知仪式后现场送达或七天内告知。送达后,当事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此时开始计时。政府部门提供多种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授权委托当地工商管理机构代理送达和邮政快递送达。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要求,及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