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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时间:2025.01.23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73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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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仲裁庭有权裁定采取先行执行的措施: 首先,关于当事人双方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清晰明确; 其次,如果不立即对申请人进行支持和援助,其生活状况将受...... 更多>>
  • 若能符合以下各项特质要求,仲裁庭应有权作出先予执行的决定: 首先,需明确地认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现存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若如不进行先予执行,便可能对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产生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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