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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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助犯罪分子逃脱刑事追究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若行为人触犯本罪的一般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较重,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本罪的罪犯主要是指具有侦查和制止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3、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刑法严惩协助犯罪分子规避法律制裁行为,对相关官员处以三年以下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此罪名针对明知犯罪分子情况而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政府官员,旨在遏制公职人员包庇犯罪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害国家公权及公务秩序,主体限于有查禁犯罪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他们需主动提供情报或便利协助逃惩。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并故意为之,非相关人员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