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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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端暴力攻击他人,如重伤、频繁施暴、使用武器等。2.追击、拦截、谩骂、恐吓他人,导致对方精神错乱、自杀念头或日常生活受干扰。3.强行索取、强制占有或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特别是价值较高的财产或多次类似行为。4.在公共场合制造喧哗骚动,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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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可根据案情严重程度采取惩戒措施,如口头或书面批评、书写悔过书、罚款(不超过一万元)或拘役(不超过十五天)。如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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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体能证明对网络信息犯罪毫不知情,可免除刑事责任。但如证据显示其应知情而故意装作不知,将面临刑事处罚,一般将对其实施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等形式的严厉惩罚,同时可能还需承担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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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当其涉案金额超过100,000元时,或者实施此类行为累计达10次以上,亦或是实施次数在3次及以上但总价值达到50,000元以上的情况,则会被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