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李军民律师(联系电话18814818882),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人、行政法业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23年律师执业经验。综合性律师团队。 从2009年开始专门从事行政和政府法律服务的业务研究,后专业从事行政法律事务,尤其擅长代理拆迁类案件。在房屋、土地征收及行政诉讼法领域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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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向无证单位销售危险品的行为,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处理,包括暂停非法活动、罚款(2-10万元)和没收物品及盈利。这些措施旨在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潜在危害,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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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案件的行政处罚标准,涉及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非法存放。在中国,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此类犯罪涉及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业群体,也可能涉及普通公民。若违反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如造成伤亡、经济损失等,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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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诉具有独特性,需注意:撤诉分为主动申请、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三种情形。撤诉需法院批准,撤诉后以相同理由起诉将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下,未缴费视为自动撤诉,但在法定期限内解决费用后可再起诉。因此,行政诉讼中应审慎决策,避免轻率撤诉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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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超期后的救济途径是: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超期,应从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若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则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及时了解法律规定,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期而失去救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