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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如何处罚

时间:2025.02.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法院根据其自首情节,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未等交警到达即弃车离开了现场,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即便之后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不能因后来的自首而否定当时的逃逸事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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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马宁律师

广东知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学专业毕业,宁法+婚家团队创始人及负责人,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多年,诉讼及非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刑事辩护经验十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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