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小规模企业起征点是50万元。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
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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