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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