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哪些限制
时间:2025.01.26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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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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