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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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得提倡自力清偿,让合伙人一起努力。其次,指定清算得申请,还得法庭派清算人。清算的时候,得算清楚资产和负债,做个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把没干完的事处理了,像缴税金、理清债权债务,然后合理分下剩余财产。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选任需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清算员清理财产、处理未决事务、缴税、偿债,可能涉及诉讼。选定清算人后,通知债权人并接收申报。清算完成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签字审批,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清算期间,企业仅处理清算相关业务,费用外支出禁止。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按法律规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