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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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一般来说,民事案子就是被告在哪儿就得去哪儿的那个法院立案。比如说,被告要是个老百姓的话,他老家跟现在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得去他现在常住的那个地儿的法院立案。要是被告是公司、企业之类的,那就得去他注册地址的那个法院立案了。要是碰见一堆被告,然后他们家、他们现在住的地方都不在同一个法院管的范围内,那这几个法院都能管这个事儿。

基本上来说,民事诉讼咱们得先找被告住哪的那个地儿的人民法院管事儿。但是要是被告住哪儿和他老觉得在哪儿呆着舒服的那地儿不是同一个地方的话,那就是那个他常住的地儿的人民法院来管了。所以说,如果被告的家或者他常住的地方就在你户口所在地的话,那你就直接在你家那边的人民法院打官司好了。但如果被告的家或者他常住的地方又不是你那儿的话,那你就得跑到被告住的或者常住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去告状。

那就轮到他在当地生活时间很长的那个法院来受理了。所以要是欠债人(被告)住在你所在地区,或者他那儿就是他的固定居住点,那你当然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假设被告人住址跟你又没关联,那想打官司的话,你得去被告人,也就是欠债人的住所地或者他经常居住的地点那里的法院起诉才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然而在实践中,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相一致时,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因此,当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不在其户籍所在地时,原告方有权选择将诉讼请求提交至被告长期生活并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倘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难以确定,则可依法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照法定程序,民事诉讼案件之审判权通常归属于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若被告人之住所地与常驻地址有所出入,则由其常驻地址所在之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故而,若借款人未能依约偿还贷款,作为债权人,可将诉讼提交至借款人(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常驻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倘若借款人的住所地和常驻地址均位于同一法院辖区内,则该法院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