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
郭凯文律师 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主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等业务领域,擅长为企业提供法律思维与经营思维相结合的解决方案,以团队模式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 债务债权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咨询该律师1578人阅读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负债是否需另一方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债务为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承担偿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等,需用共有财产清偿。
1986人阅读
首先,需明确该负债是夫妻共债还是个人债务。若为夫妻共债,一方离世后,另一方需承担偿还责任。若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独自承担还款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应先从离世者个人财产中清偿债务。
1909人阅读
配偶一方因赌博产生的债务,若未用于改善家庭生活,被视为个人不当开销,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赌博是违法行为,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若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借贷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夫妻若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且第三方知情,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财产清偿。
1853人阅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中明确且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则视为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这一规定确保了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公平性,同时保护了各自在离婚后的财务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