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
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
管辖而不具有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
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
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
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
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
债权人继续向其法人主体公司追偿债权,因此登报工作对于分公司的注销来说,既无意义,也没必要,分公司的注销无需存在登报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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