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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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去世后,具体可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相关手续:其一、继承公证;其二、房屋测绘;其三、继承登记;其四、按照相关规定递交其他材料,完成过户登记。

父母一方去世后,其名下储蓄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首先,资产均等分割,配偶获赠一半。另一半及个人资产成为遗产,遗孀、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按法定顺序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仍然在世的,房产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只能对继承房产的一半价值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对房产价值的一半进行平分继承,每一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相同。

当老人一方离世,其房产可售予子女。应协商细节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缴纳税款并办理过户手续。有三种方式:传统转让、慈善捐赠和遗产继承。传统转让最常见,需遵循市场交易流程;慈善捐赠需公正、评估和鉴定;遗产继承仅适用于一方已故,不普遍适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但需注意,配偶去世,其能继承的遗产仅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因此,在继承问题上,遗嘱和法定继承各有适用情况,同时遗产分配需遵循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