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公司债务是由谁承担
时间:2025.01.16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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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公司的
债务跟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
出资额为限承担
有限责任。
那么,当
股权转让之后,新股东在受让
股权的同时,也就相应的
继承了
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仍然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比如一人
公司转让后并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存在损害
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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