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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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罪侵犯双重客体,不仅影响合同管理秩序,还会损害公民财产权益。其客观表现主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合同相对方,进而非法占有财产。比如伪造公司印章或冒用他人身份签合同,利用假票据或假证件作担保,或者先履行部分合同,诱骗对方继续合作从而达到骗取更多财产的目的。

若相关公司未经协商而擅自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具体而言,每在公司服务满一整年后,便有权额外获得一整个月的薪资;而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者,则可视作已服务一整年;然而,如员工在公司的服务时间尚短于半年即遭到无理解雇,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该员人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这笔补偿金将以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关于单方面撤销执行合同的注意事项关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需要注意的各项事宜如下所述:首先,解除合同通知书务必要按照规范进行书写,其中须明确列出法定或双方于合同中共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以及相应的解除权;其次,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务必向对方发送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最后,不论选择何种通知方式,都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能够充分证明您已向对方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2)能够充分证明发出通知的具体日期和时间;(3)明确指出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的赔偿问题探讨在涉及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赔偿方式:1.若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害,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对于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无过错原因导致的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企业有责任按照雇佣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3.当过失性辞退成为现实时,企业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条款的具体情况有哪些(1)当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达成一致共识时,就拥有了解除与该机构所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权利;(2)若劳务派遣机构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保障或条件符合相关标准的义务;(3)或是存在着未依照约定时间、数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薪酬的现象;(4)又或者是该劳务派遣机构未能依规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用;(5)再者,如果劳务派遣机构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损害到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6)以及劳务派遣机构采取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地,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进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7)劳务派遣机构试图通过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排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8)最后,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导致劳动合同失效;(9)此外,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还享有其他可以解除与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劳动合同时止的权利。